“冰释前嫌”佳话破灭-凯发官网入口地址
河南鲁山的未成年人强奸案,16岁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。“冰释前嫌”这个词终于没有从一个褒义词变成搞怪词。
事情是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9月19日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起头的。这篇文章说,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暑假里和17岁女孩小花“强行发生了性关系”,批捕后办案检察官要“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”,帮助小赵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。办案检察官又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,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。最终,双方父母“冰释前嫌”,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,小赵取保候审,在开学时回校上学,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锦旗一面:“执法为民、尽职尽责、情系少年、倾心相助”。
这个“冰释前嫌”的案件,是作为佳话发布的,很多人看了,却没法作为佳话来读, “冰释前嫌”一下子就上了热搜,正正经经一个词,一日之间就充分喜剧化了。
现在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文章说,鲁山县这个“冰释前嫌”案件,“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,办案程序尚在进行,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”,并且“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、用语明显不当”,这样就“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”。这相当于是个解释,一是办案之中本来不该报道,二是表述不当,“冰释前嫌”应该就属于不当的一个吧,虽然文章也没有直说。
然而,是否只是单纯的用语问题呢?遣词造句,“遣”和“造”的过程,就是一个匠心运思的过程,选择哪一种说法,不用哪一种说法,并不是盲目的,例如“强奸”只有两个字,“强行发生了性关系”有八个字,为什么不用简捷说法,要用字数多的说法呢,而且司法机关是最讲表述准确的,我想这一定是在追求另类的准确效果,就是避免使用“强奸”这样一个令人直接想到犯罪的词,而使用一个需要在脑子里转点弯才能确认是强奸的说法,用语延缓了人们的反映,减缓了对人的冲击,这是一层语言的海绵护垫。
通过这层语言护垫,可以使“冰释前嫌”变得易于接受,使恶劣的犯罪行为,变成一个用悔过书和致歉信解决的“错误”,鲁山县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文章,全篇都没舍得出现一个“罪”字,突出的是“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”,从而化打击犯罪为情意绵绵的暖新闻。鲁山县检察院得到了一面来自于犯属的锦旗,可能还希望得到一个“精品案例”之类的荣誉,但人们从此将如何看待法律,如何看待司法,如何看待法治?
每一起案件都应当让人看到公平正义的阳光,但“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”激起的舆论反映看,整个社会基本上没有从中看到公平正义。这样的案件处置,难道真的只是报道时机不当、表述错误?河南省人民检察院“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,吸取教训”,要整改的是什么呢?是使司法让人看到公平正义,还是去整改一下报道时机?要吸取的教训是用词要得当、家属不能瞎送锦旗,还是收到了锦旗也别得瑟?
法律是专门工作,每个司法人员都是专家,而一般社会成员不是,他们有的是朴素的是非观念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。但人心是最大的政治,法治也好,别的治也好,是否公正,评判不在专业人员那里。一个研究做得科不科学、规不规范、可不可靠,这是专业人员内部的事情,但社会治理中,一个事情办得合不合理,公不公道,正不正义,却是要由社会公众来评价的。
“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”佳话已破,但影响还不能说已经挽回,人们还将看案件最终结果,更为重要的是,司法要以水滴石穿的韧劲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去做,才能让人们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,而不是动不动搞出与公众评判闹别扭的“专业结论”。